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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8 10:07:59 人气:

一、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人员范围

(一)不可委托评审人员范围

1. 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2. 在宁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3. 具有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在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评定职称。中央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可人社部官网查询。

(二)无需办理委托评审人员范围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

(三)需办理委托评审人员范围

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二、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流程

(一)由本单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职称评审委托函(可参考附件)至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批转至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单位及个人按照我市各系列年度申报通知及要求进行申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予以受理;

三、办理职称委托评审注意事项

(一)出函单位须为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委托评审的职称系列仅限本单位或本系统内不具备评审权限的职称系列,且申报人员未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评定其他系列职称。

(三)职称评审委托函均需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至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 楼97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