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企业申报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10:36:15 人气: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民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推进企业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市拟面向一批民营企业下放中级职称自 主评审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产业领域符合我市“426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民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设有独立 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有专人负责职称管理工作。
(二)企业内部建有职称与薪酬制度挂钩、职称与岗位聘 (任)用挂钩等人才评价与使用的衔接机制。
(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
伍,员工数量不低于200人。
(四)企业具备组建开评专业的专家人数,本单位高级职 称专技人员不少于11人。
(五)下放评审专业类别以工程系列为主。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南京市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申请表》(附 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所在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 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加盖公章,确保提供的材 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三)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考察,合格后发文公布符合条 件的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名单,有效期为3年。
四、相关要求
(一)承担职称评审的企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3 号)文件有关要求,组建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相 应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二)经核准后的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市级相关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 定自主评价标准,自主评价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条件,同时报相应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三)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每年10月31日前按规 定组织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四)自主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报相应人社部门备案, 统一生成电子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