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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发布时间:2025-04-28 12:04:50 人气: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级别、名称

报送评委会



学时项目及学时标准

学时认定数

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 8学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 8 学时;没有明确授课时数

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天 4 学时认定。


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参加国家级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认定 10 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 字以内另加 20 学时,2000 字以上另 30 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 8 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 字以内另加 15 学时,2000 字以上另加 25 学时。


参加境外培训,实际培训或学术活动天数,每天认 8 学时,每次最多认定 30 学时;3-6 个月的,最

多认定 60 学时;6 个月以上的,最多认定 90 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 2 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

际学时数 3 倍认定学时


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当年度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可认定 30 学时。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合格者,高级认定 30 学时,中级认定 20 学时,

初级认定 10 学时。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考试合格,当年度每门课程认定 20 个学时。


在本专业正规刊物( ISSN  CN 刊号)上发表 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 30 学时认定,

其他作者按 10 学时认定。独立出版专业著作的,每

本论著按 70 学时认定;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第

一作者认定 60 学时,其他作者认定 40 学时。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认定。


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级的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并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或项目的主持人分别认定 50 学时、40 学时、30 学时,其他主要完成人( 4名)分别认定 40 学时、30 学时、20 学时,其他参与人员认定 10 学时。


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批准,参加省、市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天可认定 8 学时,每次活动最多

认定 20 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组织自学,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具体学时每天不超过 8

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 30 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学时合计(大写


 

学时审核负责人(签名

 

签名 日期

 

 

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审验合格,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