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审 > 中级职称

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指南(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05-19 09:27:41 人气:

  1. 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举办、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每天 可认定 8 学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 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 8 学时;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 按每天 4 学时认定。

  2. 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 部门和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或认可) 的网络课件学习,按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 定。

  3. 参加国家级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认定 10 学 时;报告论文者,2000 字以内另加 20 学时, 2000 字以上另加 30 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 会议认定 8 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 字以内 另加 15 学时,2000 字以上另加 25 学时。

  4. 参加境外培训,实际培训或学术活动天数,每 天认定 8 学时,每次最多认定 30 学时;3-6 个月的,最多认定 60 学时;6 个月以上的, 最多认定 90 学时。

  5. 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 授课时数的 2 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 座,按实际学时数 3 倍认定学时。

  6. 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 业水平考试(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合格者,当年度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可认定 30 学时。

  7.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考试合格者,高级认定 30 学时,中 级认定 20 学时,初级认定 10 学时。

  8.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考试合格, 当年度每门课程认定 20 个学时。

  9. 在本专业正规刊物(有 ISSN 和 CN 刊号)上 发表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 30 学时认定,其他作者按 10 学时认定。独立出 版专业著作的,每本论著按 70 学时认定;与 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第一作者认定 60 学时, 其他作者认定 40 学时。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 发表或出版,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认定。

  10. 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级的课题研究或项目 开发并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或项目的主持人 的主持人分别认定 50 学时、40 学时、30 学时, 其他主要完成人(前 4 名)分别认定 40 学时、 30 学时、20 学时,其他参与人员认定 10 学时。

  11. 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批准,参加省、市组织 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天可认定 8 学时,每次 活动最多认定 20 学时。

  12.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组织自学, 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具体学时每 天不超过 8 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 30 学时。 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