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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规划设计人员(工程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5-05-30 10:15:41 人气:

水利规划设计人员(工程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对应的各专业类别条件之一:
在符合项打√
1.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移民安置、设计工作。
2.担任中、小型项目的专项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负责编写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4.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为主参与编写中型及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5.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移民安置、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7.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移民安置、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第十二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在符合项打√
1.参加的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2.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办理过水事案件(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4.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5.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注:请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提交业绩、成果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