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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制、生产人员(药师、中药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5-06-05 14:54:15 人气:

药品研制、生产人员(药师、中药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第八条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三)从事药品研制、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符合项打√
1.参与过药学类科研项目(课题)。
2.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等的制修订工作。
3.参与并完成过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的药学或药理学的研究。
4.参与过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的研究工作。
5.参与过新药的成果转化或新产品的试制、推广应用。
6.熟悉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知识,具有一定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参与企业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7.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1项以上工作。
8.参与过投资项目立项等工作。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符合项打√
(一)各类科技成果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二)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授权1项以上。
(三)参与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四)参与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
(五)参与编写过各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六)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
(七)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1篇以上。
注:请按《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提交业绩、成果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