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督人员(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5-06-05 14:55:23 人气:
| 药品质量监督人员(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 |
|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 |
| 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 在符合项打√ |
|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 |
|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药品质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监测或审核查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或工作指南等的编制工作。 | |
| 3.参与过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风险监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项目(课题)2项以上。 | |
|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等的制修订,或承担过国家新药质量标准、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的审核。 | |
| 5.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 |
|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级或国际能力验证计划并取得满意结果。 | |
| 7.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有解决技术难题的经验,或在日常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 |
|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 在符合项打√ |
|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
| (二)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授权2项以上。 | |
| (三)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 |
| (四)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
|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过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 |
| (六)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 |
| (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 |
| (八)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 |
| 注:请按《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提交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