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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人员(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5-06-09 14:23:51 人气:

药品经营人员(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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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二)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在符合项打√
1.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的药学技术问题提供服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参与编写有价值的调研分析报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协助企业完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熟悉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核心技术、理论和方法。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指导原则等的编制工作。
5.参与编写管理等相关文章,或参与过企业药品经营、药品质量管理或药品行业发展动态等专题或专业知识授课等工作。
6.参与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7.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在符合项打√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本专业相关专利授权2项以上。
(三)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四)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过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六)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八)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注:请按《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提交业绩、成果佐证材料